南京市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时间: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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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按照我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统一部署,我市明确2019年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老年居民缴费标准由1050元/人·年提高到16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650元/人·年提高到1250元/人·年(对原新农合的老年居民补助标准提高到1295元/人·年);原城镇居民医保的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维持400元/人·年不变,原新农合的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310元/人·年提高到355元/人·年。

学生儿童缴费标准由720元/人·年提高到13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570元/人·年提高到1140元/人·年;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15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原新农合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260元/人·年降低为到200元/人·年。

大学生缴费标准由690元/人·年提高到7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570元/人·年提高到60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由120元/人·年提高到150元/人·年。

其他居民缴费标准由1050元/人·年提高到16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570元/人·年提高到1170元/人·年(对原新农合的其他居民补助标准提高到1255元/人·年);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其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维持480元/人·年不变,原新农合的其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310元/人·年提高到395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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