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事考试网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4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市考试鉴定中心会同消防救援支队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考点可从准考证上获悉。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各科目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