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了解:福建省心理咨询师考试鉴定通知

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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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了解:福建省心理咨询师考试鉴定通知(图1)

内容摘要:2017年福建省心理咨询师考试鉴定通知:上半年报名时间截至4月10日,考试时间5月20日;下半年报名时间截至10月10日,考试时间11月18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2017年我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7年实行统一鉴定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理财规划师、秘书(含涉外秘书)、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七个职业。如遇政策性调整,将另行发文对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统一鉴定日安排

统一鉴定具体日期是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具体职业考试、等级和考核方案见附件1、2)。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的原则组织实施。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我省统一鉴定的组织安排。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统一鉴定的安排,积极配合省中心组织做好本地区的统一鉴定的相关工作。

(二)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由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

(三)报名时间:上半年截止4月10日,下半年截止10月10日。

四、加强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鉴定工作。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省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生申报条件。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严格按照2017年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3)执行,严格审核考生资料。按隶属关系原则,考生资料由对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对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协助考生制作虚假申报资料的鉴定机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对申报条件复核不严格的地市,省厅将进行全省通报。

(四)严格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五)做好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导。省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加强鉴定现场质量检查与督导工作。

五、统一鉴定收费管理

统一鉴定收费严格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2015年第153号令)执行。各职业、等级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63号文件)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复函》(闽价费200955号文件)有关规定实施,如遇政策性调整,将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2017年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7年统一鉴定各职业考核方案

3.2017年统一鉴定申报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附件1

2017年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2

2017年统一鉴定各职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附件3

2017年统一鉴定申报条件

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等级鉴定(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除外):

(一)职业资格五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二)职业资格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3、取有中等职业院校毕业证者。

(三)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者。

(四)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五)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并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二、心理咨询师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

1、取有本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

2、取得非本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后,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在校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本专业的学生允许在二年级下半学期参加鉴定,非本专业的学生须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

2、取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非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5、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者。

三、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等级鉴定

(一)职业资格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三)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四)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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