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正式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时间: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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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正式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近期,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实施该规定又提出了新要求。

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宣贯和培训,使社会单位和相关人员了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内容和法律责任,引导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明确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的部门和人员,依据《规定》建立受理、审批、证章制发、继续教育、监督检查等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

通知指出,自10月1日起,对取得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正式资质许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公安令第136号修订)规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总人数要求,且具备相应资质其他条件的消防技术报务机构,可以依法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该机构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注册。同时,全面停止受理和审批新的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已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仍按照临时机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其临时资质有效期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但不得超过2019年10月1日。对在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暂不能进行注册;待临时资质转换为正式资质后,方可注册在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其挂靠在正式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依法注册在该单位开展执业活动。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审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由部消防局统一部署开展。

通知提出,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倒查消防技术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依法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该规定的颁布实施,细化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确立了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制度,对推进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发展、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执业活动、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机制、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消防协会将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加强会员监管力度,以身作则,严禁挂靠行为,强化过程监管和执业公开,优化服务效能,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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