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已公布,10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3-04-07

许多考生关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已公布,10月1日起实施”,下面万考网一级消防工程师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

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43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

2017年3月16日

加入考试网消防工程师:450830113了解更多消防政策动态信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第五条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标签: 消防  注册  工程师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