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19建筑类初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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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管委会,市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做好2019度建筑类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条件

(一)对象范围

1.市属国有企业从事建筑类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2.市属事业单位从事建筑类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3.在市工商局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从事建筑类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4.在市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从事建筑类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5.我市区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建筑类相关专业的人员,因所在区县暂不具备本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由所在区县人社局报请委托市人社局同意后,可申报评审。

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同时为了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要求在现单位连续交纳半年以上。

(二)专业范围

1.规划设计类: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道路桥梁设计、岩土设计。

2.建筑施工类: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力学、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有关职称人员相关专业的规定,学历专业为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的可申报结构工程专业工程师(仅限施工岗位)。

3.建筑经济类: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

4.建筑机电类: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等。

(三)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资历条件、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建筑专业相关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建筑专业相关工作满3年;获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且聘用相应岗位工作满2年;

3.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且聘用到相应岗位工作满4年;

4.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资格后,改行从事建筑专业工作满1年。

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研究生,首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任初级职称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五)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供近四年(2015-2018年)或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二、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条件

(一)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对象范围和专业范围与中级一致;

(二)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资历条件、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建筑专业相关工作的;

2.本科学历,从事建筑专业相关工作满1年的;

3.专科学历,从事建筑专业相关工作满3年的;

4.中专(中职)学历,从事建筑专业相关工作满5年的;

5.取得其他专业初级职称资格后,改行从事建筑专业工作满1年。

为激励人才流向基层,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可提前1年;工作以来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以及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在推荐时自主确定。

(四)考核和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本科及以下学历者,提供至少一年证明)。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中级职称的资历破格条件按照《泸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市职改办〔2019〕1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

(三)区县(部门)审核。区县推荐的,区县人社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住建局审核。市住建局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社局复核。市住建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社局复核。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形式审查,即名册上人员的年龄、学历、资历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市人社局将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反馈市住建局。

(六)专家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住建局在市人社局指导下,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评委。市住建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议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专家“不通过”视为“不合格”。申报中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申报初级的,同行评议“不合格”,申报者不再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中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评委会主任在参加评审的专家中推选产生。在评委会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市人社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市住建局负责将评审通过文件、证书和评审表一并通知到推荐单位、区县。文件由推荐单位存档保管、证书发给申报者个人、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A4纸);

2.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代表本人业务技术工作能力论文、工作总结一份;

7.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有则报);

8.业绩贡献公示证明;

9.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供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根据年限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1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上述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供的项目不得少于3个,单位必须核实盖章。业绩证明指个人所承担项目的规模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或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

4.除评审表、基本情况一览表外的其他印证材料应按规定装订成册,并装入标准档案袋,在档案袋目录上依次填上材料名称和联系电话(具体要求见附件)。两份评审表单独提交,评审通过的,一份由市住建局存档,一份返还推荐单位装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档案。

5.报送时所有材料除报纸质文档外,还需报电子文档;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人社局、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经办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材料一律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县主管部门报区县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再由各区县主管部门统一集中上报市住建局。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住建局,市属企业和其他组织推荐的人员,由单位审核后报市住建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由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申报者按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六)从发文之日起,请评审人员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评审申报材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收验材料时间定于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评办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34号。

(七)此文件归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3195758,联系人:王颖。

举报投诉电话:3107838。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2.申报建筑类职称评审装订材料目录.doc

3.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4.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doc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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