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负责人的错,为什么要施工员、安全员来抗? 施工负责人是技术负责人吗

时间:2023-02-06

2022年5月3日,南昌市某在建厂房发生屋面构架坍塌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2人死亡,4人受伤。

技术负责人的错,为什么要施工员、安全员来抗? 施工负责人是技术负责人吗(图1)

屋面构架梁、柱坍塌及外架垮塌照片

这起事故,现场两名施工员安全员担主责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工程经理担次责仅建议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给出的直接原因有三点:

第一,模板支撑系统整体失稳,屋面构架支撑体系没有充分考虑屋面构架梁外存在偏心现象时的稳定性及抗倾覆计算,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混凝土浇筑完成时,产生了较大的偏心力,导致架失稳,击垮了整个外架,导致局部架体坍塌。

第二.混凝土浇筑工序不恰当。现场采用梁板柱同时浇筑的施工方式,未按要求先浇筑构架柱混凝土,没有等竖向结构混凝土达到规范要求混凝土强度的70%,再浇筑水平结构梁和板。

第三.外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外架与实体之间间隙过大,出屋面架体至少有4.8米高的无连墙件,形成了悬臂构件,构架外倾覆力冲击下,局部击垮了外架。 

这个案例回过头来看,有必要再发出来讨论下,一个需要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项目,没有方案、没有论证,拒不整改安监部门整改要求、形成监管空白,发生事故,最后抓的是一线施工员、安全员。

小编认为,这次事故领导层失误远远大于现场一线管理失误,危大工程在施工前没有被识别出来,现场实际怎么施工不指导、不过问,出了事,一线管理人员当做典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开工前识别项目所有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及时组织专家论证,进行方案交底,施工时严格把关方案实施情况,参与最终验收,形成危大工程管理闭环,这是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最基本的职责所在。

调查报告中,架体不规范导致坍塌事故并非诱因,外架的作用只是安全防护,允许内外混搭、架体间隙大、出屋面架体未设置连墙件这也许是现场安全员犯的最大的错误,当屋面构架失稳坍塌,产生的巨大倾覆力,搭的再稳的外脚手架也顶不住。缺乏相关理论和经验支撑,安全员、施工员在现场不一定能意识到构架施工的特殊性,危险性。混凝土浇筑顺序不当允许梁板柱同时浇筑等,说到底还是方案缺失、监管失职的领导失误问题。

拒不整改安监部门整改要求,这更是项目领导层的问题。这样的项目不出事才怪。

话说回来,如果有方案、有交底,现场施工员、安全员存在擅自做主,玩忽职守,不按方案施工,改变施工顺序,改变构架结构形式,存在明显主观错误,这种情况担主责我认为是合理的。

同时这个案例给所有一线管理人员提了个醒,作为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对于危大工程施工项目,要储备基本的专业知识,现场切勿自己做主,严格按项目技术部门编制的方案去执行,现场遇到方案与现场不符的地方,及时向技术部门反馈。

重要的事说三遍:不要擅作主张!不要擅作主张!!不要擅作主张!!!

如果不能从事故源头,相对客观的来调查每一起事故,公正的作出判决,这种调查报告就是废纸一张,对事故预防起不到半点警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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