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人事考试网2016年宁波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23-02-11
宁波人事万考网2016年宁波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万考网执业药师栏目为大家具体分析。

内容摘要:宁波人事万考网2016年宁波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7月18日至27日,现场审核时间7月26日至28日,网上缴费时间8月11日截止,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0日至14日,考试时间10月15、16日。

宁波人事万考网2016年宁波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甬人考试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门,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6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定于10月15日至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15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7月18日至27日登录浙江人事万考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诚信参加报名考试,原则上考生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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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8月11日。

新考生和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于7月26日至28日到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审核地点市人力资源大厦(地址:兴宁东路228号)A座312、313室办理现场报考条件审核(全市统一审核),咨询电话:89189839。

现场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聘评职务为条件报考或申请免试资格的还应提供相应聘评的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8月5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万考网进行网上交费。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10月10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万考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在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报考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核对报名和交费信息,提供真实齐全的审查材料。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传错照片、报错级别或报名点、未交费、材料虚假或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参加考试、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需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网上交费通知单”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万考网首页“考试文件”栏目中的相关公示。

三、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人员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其“报名表”上盖章并收下,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另外,对于“报名表”上只显示《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要特别注意报考人员是否报错级别或是否符合免试条件。对以聘评职务为条件报考或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还应审查其相应聘评职务证书原件,通过审核的收下该证件复印件1份。最后,在“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将其退回给报考人员。

在报考资格审查中,审查人员要坚持原则和把握标准,防止违规审查和错审现象发生,尤其注意考生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和真实有效。要注意保管好审查资料,确保审查资料的安全完整,于8月1日前将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料送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四、考试用书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教材购买方式:教材购买入口:考试书店(http://book..com/yaoshi/),联系电话:万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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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万考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六、有关要求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求高,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者,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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