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陕西公共营养师补考报名须知 陕西营养师报名入口官网

时间:2023-02-07
2017上半年陕西公共营养师补考报名须知,万考网公共营养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内容摘要:2017上半年陕西公共营养师补考报名须知:报名时间3月20日-4月20日,缴费时间截至4月20日,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内,考试时间5月20日。

2017上半年陕西公共营养师补考报名须知 陕西营养师报名入口官网(图1)

2017年上半年国家统一鉴定考试陕西考区网上报名须知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20日4月20日。

二、登陆网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网(/)首页,先认事”栏目中的“人才队伍”,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步骤进行操作:

(一)注册登录,阅读系统《声明》提示,做出诚信承诺。

(二)选择报考职业级别,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

(三)上传照片要求。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近期照片;照片尺寸不低于290×400,且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照片须能反映本人面貌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核。上传照片支持*.jpg;*.jpeg;*.gif;*.png等格式。

(四)网上缴费。

三、选择报名机构类别

(一)选择省直属报名机构报考人员,在西安市参加考试。

(二)选择地市报考人员,在所选地级市参加考试。

(三)个人报名选择其它类别,在西安市参加考试。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4月20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如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统考机考科目

人力资源管理师(24级)、理财规划师(2-3级)、物流师(34级)、电子商务师(24级)、公共营养师(34级)、秘书(34级)、涉外秘书(34级)和营销师(34级)等职业级别,理论、技能、综合评审和外语科目均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

心理咨询师(2级)理论和技能科目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综合评审科目考试仍为论文+案例答辩。

六、报考职业级别

《陕西省考试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陕职鉴发〔2017〕3号)确定的统考职业。考生网上报名只可选报一个职业级别的考试,要准确选择报考职业级别,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七、综合评审

(一)论文提交

1、报考职业指导师(1-2级)、企业培训师(1级)、创业咨询师(2级)和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的考生,须在4月20日前将撰写的综合评审论文(一式三份)交报名所选择的报名机构,报名机构收集到论文后于4月23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务管理部;个人报名选择其它类别的考生的论文于4月20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务管理部。

报考心理咨询师(2级)的考生报名成功后,于4月23日前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论文。上传论文步骤为:按照在线系统中报名的步骤要求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完成后进行网上支付;缴费成功后通过“采集论文”栏上传论文,在论文上传窗口填写论文名称,选择论文所在的路径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提示“论文已上传”即可。上传论文的格式为PDF文件。

2、职业指导师职业综合评审论文题目

(1)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① 试论如何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工作

② 试论如何做好特殊群体(残疾人、退役运动员等)的职业指导工作

③ 试论如何提高就业困难群体职业指导工作效能

④ 试论如何推动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

⑤ 试论如何开展社区职业指导工作

⑥ 试论如何利用互联网手段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⑦ 试论测评工具在职业指导中的应用

⑧ 职业指导案例撰写心得与技巧

(2)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① 试论在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如何更好发挥职业指导的作用

② 试论如何提高团体(分类)指导服务质量

③ 试论如何更好指导下级职业指导人员开展工作

④ 试论如何推动职业指导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发展

⑤ 试论如何加强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

⑥ 试论职业指导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职业素养

⑦ 试论心理咨询技术在职业指导实践中的应用

⑧ 职业指导新工具、新方法、新技术探析

(二)评审模式

1、职业指导师一级和企业培训师一级现场论文答辩。

2、心理咨询师二级现场抽取案例答辩。

3、企业培训师二级现场抽题试讲。

4、职业指导师二级和创业咨询师二级提交论文。

八、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人员,考前一周内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网上办事栏目点人才队伍,登陆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试时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九、资格审核和证书领取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要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考生资质审核表》,备齐能够证明审核表上标注的报考条件所需的身份证、学历证、培训证和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公告”栏信息要求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核。不按时提交资料审核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审核。

(三)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与证书发放事项由所选择的报名机构负责办理。

(四)考生要主动与所选择的报名机构联系,提交资质审核资料。

(五)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十、补考

按照《国家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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