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时间: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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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图1)

2018秋季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部署,现将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鄂伦春自治旗户籍或工作在鄂伦春自治旗行政区域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证。

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教育教学能力: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需取得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并经过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时间安排:10月30日-12月10日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11月19日-11月27日。

(三)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1月29-30日

(四)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月10日。

三、申请人网上申报流程

申请人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开放,逾期网站自动关闭,后果自负。

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师范类毕业生和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四、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按照《鄂伦春自治旗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案》(见附件1)进行测试。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填写《呼伦贝尔市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和基质测试申报表》(见附件1),于11月28日前上传邮箱:elcjyjrsg@126.com。11月28日报到(报到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呼伦贝尔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教心学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体检表原件、同底二寸正面红色免冠彩色照片3张)11月29日进行测试,报到测试地点:鄂伦春自治旗教育科技局314室。过期不逾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五、网报现场确认

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现场确认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质确认,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

(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员请于11月19日-11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到鄂伦春自治旗教育科技局进行确认。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字。(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持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还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确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体检合格证明。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出具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7年11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

(7)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8)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提供照片必须与申报表、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同一底版。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所有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六、认定结果公示

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将认定结果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务网进行公示。

七、证书颁发时间

2019年1月10日后持身份证原件到旗教科技局314室领取证书。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他人带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领取。

八、相关要求:

(一)关于政策

1.高(中)等院校在校学生只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按照相关政策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例如,2019年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均不能参加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2017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年底。2019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19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

(二)关于体检

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2),到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咨询电话:5622902,举报电话:5625228,举报信箱:elcjyjrsg@126.com。

鄂伦春自治旗教育科技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