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下半年辽宁catti报名时间9月6日-20日

时间:2023-03-03

在考试报名前,很多小伙伴想了解“公告发布:下半年辽宁catti报名时间9月6日-20日”这个问题,万考网翻译资格栏目小编为大家总结如下!

公告发布:下半年辽宁catti报名时间9月6日-20日(图1)

下半年辽宁catti报名时间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关于做好度下半年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下半年辽宁catti报名时间为9月6日-20日,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相关事宜如下:

一、报名时间安排

二、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度下半年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笔译、口译为两项独立考试,报名时请依据实际情况选择。

请首次使用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的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具体要求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的“常见问题”栏目“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3)。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在辽宁考区参加过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笔译、口译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报考二级、三级全部科目考试的新考生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报考二级部分科目免试的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详见附件3)。

(1)选择审核点为鞍山、本溪、辽阳、盘锦、铁岭、朝阳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选择其他审核点的仅需1份。

(2)报名表(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二级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4)和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要求本人现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函及上述要求的所有材料。禁止培训机构代办。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身份证、在读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原人事部、***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考试。

(二)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学校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口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或《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或《口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249所)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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