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省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山西营养师报考条件

时间:2023-02-10
2023年山西省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万考网公共营养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内容摘要:2023上半年山西省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考试报名时间截至4月11日,复核申报资格时间为4月12日至18日,论文递交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准考证领取时间为5月12日至20日,考试时间为5月22日;下半年报名时间截至10月9日,复核申报资格时间为10月10日至17日,论文递交截止时间为11月8日,准考证领取时间为11月10日至18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20日。

晋职鉴字[2023]3号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国家统一鉴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8个职业。

全省统一鉴定:网络编辑员、秘书、育婴师、物业管理员、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创业咨询师、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劳动关系协调员、手语翻译员等13个职业。其中,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手语翻译员等职业继续开展试验性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由省考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

二、考试时间

(一)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坚持国家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日期是3月19、20日,5月21、22日,7月16、17日,9月17、18日,11月19、20日。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见1)。

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4月11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4月12日至18日

递交论文截止时间:5月10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12日至20日

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10月9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10月10日至17日

递交论文截止时间:11月8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10日至18日

(三)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在3月19、20日、5月21、22日、7月16、17日、9月17、18日及11月19、20日进行。每期考前30天停止接收考生报名数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

(四)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一级、二级)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正常考试安排省中心另行通知。

三、考试须知

(一)各报名机构须严格按照批准报名的职业和《国家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3)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国家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版红底免冠一寸、二寸相片各一张。

(二)各报名机构须准确录入考生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工龄、所在单位、考生来源、文化程度、鉴定分类、职业级别、原证书取得时间、原证书编号、符合的申报条件等报名信息,并在“意向考点”栏中标注考生所在地区。不得以报名机构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

(三)上报报名数据时须同时上传与考生提供的纸质一寸相片相同底版的电子相片,要求图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一旦上报不再受理更改。上报考生报名数据时须同时报送《考试考试科目人数统计表》。

(四)各职业鉴定方式见《2023年国家统一鉴定考核方案》(见附件4),国家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提交论文,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统一时间答辩。

(五)各报名机构应于考前告知考生《国家统一鉴定考场规则》、《准考证注意事项》、《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见附件5、6、7)。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填涂信息错误导致成绩无效者,责任自负。

(六)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试题、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

四、论文要求

(一)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否则答辩成绩无效。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二级不少于3000字,一级不少于5000字。

(三)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四)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4份(论文撰写格式见附件8)。

(五)论文一律装入文件袋贴封。文件袋封面和论文封面统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论文提交封面格式见附件9)。

(六)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评委的评定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答辩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五、其它事项

(一)各报名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山西省考试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3]260号)(见附件10)和《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考试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5]194号)(见附件11)。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鉴定费,并按报名人数于考前两周向省中心缴纳鉴定费。

(二)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三)报名机构应在省中心公布成绩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考生通报鉴定结果。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由报名机构统一填写《山西省国家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2)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于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省中心复核,并负责将省中心复核结果及时反馈有关考生。

(四)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统考报名组织工作。

附件:

1.2023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23年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国家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表

4.2023年国家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国家统一鉴定考场规则》

6.《准考证注意事项》

7.《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

8. 论文撰写格式

9. 论文提交封面格式

10.《关于规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60号)

11.《关于技师高级技师考试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5]194号)

12.《 国家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

山西省考试中心

2023年3月2日

附件1

2023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附件2

2023年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3

国家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表

附件4

2023年国家职业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职业指导人员

4-3级

理论知识

选择题

80

题卡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案例分析

40

100

100%

2-1级

理论知识

选择题

80

题卡作答

100

100%

专业能力

选择、案例分析

40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或口头答辩

100

100%

物流师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上机考试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选择题

100

100

10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计算题、案例分析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专题论文

100

100%

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题、项目分析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项目决策

100

100%

心理

咨询师

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技能选择题

100

题卡作答

100

80%

案例问答题

4

纸笔作答

100

20%

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技能选择题

100

题卡作答

100

60%

案例问答题

8

纸笔作答

100

4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100

100%

营销师

5-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方案策划

纸笔作答

100

100%

2-1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方案策划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书面或口头答辩

100

100%

附件5

国家统一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

二、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得退场,开考三十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三、考生考试除必要的

四、考试响铃后开始答题,考生应首先在试卷规定位置上正确填写(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业、报考级别等有关内容,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五、填涂答题卡必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清楚、工整。考试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用红色等其它颜色笔答卷,试卷作废。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次序不对、印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七、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严禁交换试卷,场内禁止吸烟。

八、考生应尊重考试工作人员,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违者取消考试资格。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除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外,通知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检查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对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以取得考试资格和请人替考或替人考试的,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外,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附件6

准考证注意事项

一、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三、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退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四、遵守考场规则。考试时不准旁窥、交谈、吸烟、传递物品,严禁作弊。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五、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印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六、考试截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七、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附件7

综合评审答辩考生须知

1、考生须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进入答辩考场。

2、考生可向考务工作人员咨询本人所在答辩考场及答辩排序情况,并在指定位置候考。

3、考生在候考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4、考生应于考前设置手机静音或关闭,不得在考场内接打手机,否则视同违纪。

5、考生在签到处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并签到,进入答辩考场后介绍姓名、准考证号后四位,论文题目,阐述论文概要(不超过5分钟),然后对答辩评委结合论文提出的专业性问题进行答辩。

6、答辩大约需10分钟。

7、考生答辩时须尊重评委,平和阐述个人观点,有疑议请在答辩现场声明。答辩结束后,省考试中心不受理任何答辩成绩复议申请。

26

附件8

论 文 撰 写 格 式

附件9

论 文 提 交 封 面 格 式

附件10

附表1:山西省考试收费标准

附表2:考试职业分类(统考)

附件11

附表1:山西省考试收费标准

附表2:考试职业分类(统考)

附件12

国家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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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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