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考生须知:度翻译资格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3

  关于做好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考生须知:度翻译资格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图1)

  黑人社办发〔〕22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设有英、日、俄、德、法、西、阿共7个语种,每个语种均分为一、二、三级。其中,英语一级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三级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法、日、阿语一、二、三级均在上半年举行;俄、德、西语一、二、三级均在下半年举行(见附件1)。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

  按国家安排,上半年我省笔译考试语种为英语一、二、三级,日语一、二、三级;下半年为英语二、三级,俄语一、二、三级。

  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及收费标准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的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人事考试网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市(地)在组织报名时不得要求报考人员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他条件。

  根据***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可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截至底,全国215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3)。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6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59号)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收费标准为:报考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每科59元,报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每科65元。

  黑龙江度翻译资格考试笔译考试工作计划

  三、考场设置

  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参考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方面的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

  五、报名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黑龙江人事考试网的“操作流程”栏目,打开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查询考试时间安排,按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六、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等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

  1.度笔译考试考区设置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3.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15所)

  4.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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