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劳动就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公告

时间:2023-07-01

每年的公务员招聘会过程中,一般来说,招聘考试越来越倾向于应届毕业生的方向。与往届毕业生相比,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选择和机会明显更高。万考网小编重点为大家讲解“江西宜春劳动就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公告”让我们一起来了解通知的原文内容!

江西宜春劳动就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公告(图1)

2019江西宜春劳动就业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公告已发布。宜春事业单位招聘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市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稳定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7]15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招聘和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人社字〔2015〕174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开展宜春市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招聘和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人社字〔2015〕176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申报单位要求

适合公益性岗位申报单位主要有两类:

1、宜春市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2、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入驻企业或由市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各用工单位。

二、岗位数量及要求

(一)岗位范围

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包括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和基层管理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有:

1、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企业后勤服务岗位:保洁、保安、绿化等岗位。

2、城市(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岗位:保安、社区治安、交通协管、治安协警、城市管理协管、环境卫生保洁、车辆看管、交通设施维护、园林(小区)绿化等城市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类工作。

(二)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能力、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女满40岁、男满50岁)年龄条件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双困(家庭困难、就业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等。

(三)岗位数量

2019年度上半年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100个。按行政、事业单位优先,市重点产业类企业优先,先申报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三、岗位政策

(1)岗位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聘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行政事业单位700元/人/月,企业单位600元/人/月。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2)社保补贴。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岗位申报

1、具有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愿的用人单位,可于 1月31日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书面申报。

2、申报公益性岗位应提供下列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营业执照);(2)单位简介;(3)宜春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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