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龙门县集中组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未公布)

时间: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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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龙门县集中组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未公布)(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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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惠州市龙门县集中组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未公布),以下是2016广东龙门县集中组织事业单位招聘77人公告仅供参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规定,我县决定集中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暂缓就业毕业生,不含2017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0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部分岗位为18-45周岁(1970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2016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2014、2015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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