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分享: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招聘住房保障审核人员15人公告

佚名   2025-02-06 20:19:03

在这个不确定的经济时期,公务员被认为是最稳定的工作。似乎一旦你得到了这份工作,你就再也不用为衣食发愁了。没有绩效要求,你不必东奔西跑,只要你不犯大错而被解雇,被解雇的机会就很渺茫。当然,这种动机也是不可取的。万考网带你学习“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招聘住房保障审核人员15人公告”让我们一起来了解通知的原文内容!

我来分享: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招聘住房保障审核人员15人公告(图1)

2019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招聘住房保障审核人员15人公告 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1月22日9:00至2019年1月31日17:00天津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适应新时代住房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充实住房保障审核工作力量,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住房保障审核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与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住房保障审核工作人员15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住房保障审核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 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6.具有本市户籍(学校集体户口除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中共党员、具有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审核工作经验的优先。

三、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实物配租、限价商品房、经济租赁房补贴人员的家庭进行收入财产审核;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社会救助、资料审查、入户调查、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核对、开展有关政策培训和指导;负责住房保障审核人员档案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等级评定等相关工作。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违法犯罪记录;

2.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2019年1月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6.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住房保障审核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流程、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招聘流程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网址:详见官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成绩发布和拟聘用人员公示。考察、体检、决定聘用由红桥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二)报名和笔试缴费方式、时间

发布公告时间:2019年1月11日起

报名、缴费时间:2019年1月22日9:00至2019年1月31日17:00

报名、缴费网址:中天人力资源网(详见官网)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笔试服务费45元。

(三)其他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须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 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六、笔试、资格审核、面试

(一)笔试

科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收入(财产)审核工作实务及时事政治(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9年2月21日9:00至2月22日24:00。

笔试时间:2019年2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未能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服务费不予退还。

2019年3月5日,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报名登记表2张、优先录用证明材料(其中中共党员需要党员关系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并加盖红章,具有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审核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的工作经验的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就失业证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之一),考生还需登录&lduo;学信网申请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

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3月8日9:00-11:30

资格审核单位: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资格审核地点:河西区九龙路58号一楼

面试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比例不能达到1:3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各岗位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考生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

以上就是万考网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小编发布的“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招聘住房保障审核人员15人公告”,相信你对招聘公告有了深入的了解,祝大家早日入职,进入理想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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