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上半年四川剑阁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人才10人通知原文

时间: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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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10名脱贫攻坚人才补充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剑阁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2019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相关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019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考核招聘的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报名时在剑阁县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剑委办〔2017〕43号)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员,在限制期内的。

(11)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名额为10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附件2。

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别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剑阁县下寺镇清江路2O1号)。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地填写《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脱贫攻坚人才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从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网址:详见官网)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上交两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并提供相关证书、近期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参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对在考核招聘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确定该岗位增加笔试科目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4。

五、考核招聘方式

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超过3:1(含3:1)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按1:3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3:1的,则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面试方式考核招聘的,若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则当天加试面试。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笔试政策性加分详见附件5。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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