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简化护土执业注册工作通知

时间: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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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简化护土执业注册工作通知(图1)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简化医师资格、护土执业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委直(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结合《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办事不求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我委对医师资格和省本级护士相关工作进一步简化办事条件和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简化措施

(一)认定类医师资格的丢失补办、信息更正、加注编码等申请,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或原黑龙江省卫生厅认定医师资格的文件),由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原始数据查询后进行信息者信息更正或加注编码等事项(特殊情况除外)。认定类医师进行《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如姓名同音不同字、身份证号码自然升位无年月日变化等情况,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能够说明基本情况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户籍证明(特殊原因居民户口薄、身份证无法证明相关内容的除外)。

(二)2017年前考试类医师申请信息更正,经考点审核盖章后,可由申请人到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报,同时提供电子版;经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并已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更正的医师,申请人可持原《医师资格证书》到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证书修改,不再要求地市卫生健康部门集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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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不再要求申请人在报纸发布“丢失声明”,原则上“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有资格信息即可申请。

(四)2008年已经在省级换取新版《护士执业证书》需要进行信息更正、信息录入,重新注册的,2011

年至2018年考试类护士补办《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一站式办结。

二、简化后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认定类医师资格信息录入、信息更正、加注编码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1份;

3.户籍证明(姓名、出生日期等出现变化且户口薄和身份证无法说明情况时提交);

4.《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信息录入或医师资格证与数据库信息不符时提交)。

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

要求认定类助理医师出生日期不得晚于1976年12月31日,认定类执业医师出生日期不得晚于1975年12月31日,不符合以上时间要求“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无法录入和保存信息。

(二)《医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

3.《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丢失补办申请表》

(认定类医师提交,详见附件1)。

(三)考试类医师资格信息录入、信息更正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1份(加

盖地市卫健委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姓名错误的:

(1)同音不同字的,由地市卫健委出具录错证明;

(2)有曾用名的,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3)名字差别比较大的,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户籍证明,并在证明中体现错误名字及正确名字,同时加盖户口专用章。

4.性别错误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5.学历、毕业学校、专业错误,需提供当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时的毕业证书;

6.出生日期错误的:

(1)正常升位的在申报材料中写明即可;

(2)少位数的,或错误很小的(出生年月日除外),地市卫健委出具录错证明;

(3)错误较大的,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身份证变更证明,出具户籍证明的需在备注处写明正确身份证号和错误身份证号系同一人,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注:1.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01号),从2017

年起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2.考试类医师信息更正需要报送至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进行修改。)

(四)2008年换取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信息更正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核对);

3.户籍证明(姓名、出生日期等出现变化且户口薄和身份证无法说明情况时提交)。

(五)2008年换取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信息录入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核对);

3.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一直执业的证明。

(六)2008年换取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重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原《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核对);

4.健康体检证明(6个月内);

5.在三级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申请材料

1.《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信息审核表》1份(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注:护士合格证明补办范围为2011-2018年;

自2019年起,合格证明全部实行电子化,成绩合格者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不再进行补办。)

三、受理方式

以上事项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和送达。

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1号

联系电话0451-87907368、87907369

邮箱:spzx8819@126.com。

附件:1.黑龙江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申请表

2.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信息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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