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公告

时间:2023-07-06

很多考生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公告”,接下来万考网人力资源管理师栏目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

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公告(图1)

内容摘要: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公告: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19日至22日,考试时间5月19日。

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公告

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将于5月19日、20日进行,鉴定职种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育婴师、劳动关系协调员;最后一次补考职种包括: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健康管理师

报名时间:3月19日—3月22日上午9:00-11:00

报名地点:鞍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铁东区莘英路899号鞍山市人社局807室)

咨询电话:0412-8500183QQ工作群号:227841283

注:

1、如需咨询可以加QQ工作群。加群时请把昵称改为:报考职业-实名;

2、申报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3、补考人员需至少一科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只需填写补考人员登记表及上交近期原版2寸彩色白背景照片1张。

附件:

1、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考试时间安排、考核方案

3、收费标准

附件1:

全国(省)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辽宁省)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申报条件: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高等教育在校学生。

(4)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8)高等本科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育婴师

申报条件:

----育婴员(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中等教育在校学生。

----育婴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中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学年学生。

(6)高等教育在校学年学生

----高级育婴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用七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5)高等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第五、六学期以上学生以及往届毕业生。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附件2:

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材料清单

1.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报表纸质版两张及其WORD文档;

2.身份证(正反面)纸质版复印件1张;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纸质版复印件1张;

4.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纸质版复印件1张;

5.职称证书原件及纸质版复印件1张;

6.学历证书原件及纸质版复印件1张;

7.学信网信息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张;

8.学籍证明纸质版1张;

9.工作年限证明纸质版1张;

10.近期免冠白底二寸照片一张。

申报说明:

1、各工种各级别符合报考条件中的一条就允许考生申报,并且按申报条件来选择申报材料清单中规定的3—9项,申请表中的申报条件填写要与所选条件一致。

2、个人申报表的申请人声明栏目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声明栏目以上内容须由考生本人认真录入并打印。

3、省直培训机构、市鉴定中心须在个人申请表报名机构初审一栏加盖公章。

5、工作年限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清楚,供各机构初审及省中心复审使用。

6、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院(校)学生处出具并加盖公章,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清楚,供各机构初审及省中心复审使用。

7、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夹命名规则为:一级目录为:“职业名称”;二级目录为:“职业等级”;三级目录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

8、电子版彩色照相件要求相片内容清晰。原则上单张图片大小小于1M。

9、各报名机构可根据需要留存申报材料复印件。

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试行)

报名机构(盖章):

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同志在我单位从年月至月已从事职业工作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证明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学籍证明

学籍证明

学籍证明

学籍证明

学籍证明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公章)

年月日

电子照片格式要求

1、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8KB;

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它颜色不予受理;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不予受理;

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35x45毫米;

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

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

全国(省)统一鉴定补考人员登记表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报名机构)盖章:

报名人联系电话:

附件3:

收费标准

一、收缴依据:

鞍山市发改委、鞍山市财政局(鞍发改发【2016】15号)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5】110号)

二、收费标准:

理论考试部分:50元

实践操作考核部分:

五级(初级)140元

四级(中级)190元

三级(高级)250元

二级(技师)370元

一级(高级技师)570元

如果您还有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时间(代报名)、条件、备考、培训、等相关信息想要咨询,可以进入:438857530(),或直接点击,会有在线专家为您解答。

5月人力资源管理师代报名-18岁申请代报!

标签: 鞍山市人  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