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滕州市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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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滕州市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通知(图1)

内容摘要:2018上半年滕州市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报名通知: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3月28日,系统录入时间截至3月30日,准考证领取时间为5月14日至17日,考试时间为5月19日。

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81号)规定,上半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将于5月19日至20日举行。请考生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范围

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至少有一科合格)并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5月参加一次补考。

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全省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至少有一科合格)并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可于5月参加一次补考。

实行下放统一鉴定职业有:育婴师、保育员等2个职业。(各职业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鉴定时间安排

(一)全国统一鉴定时间是5月19日至20日。

(二)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时间是5月20日。

(三)5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及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3月3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上报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全国(省)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可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各职业申报条件见附件1)。

四、鉴定方式

全国(省)统一鉴定方式见鲁人社字〔2018〕81号文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心理咨询师2级(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补考)的综合评审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要求撰写,于5月25日前提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口头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心理咨询师2级(补考)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方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6月下旬公布心理咨询师2级理论、技能成绩,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参加口头答辩。参加答辩的考生请于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提交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报告格式和内容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综合评审文章撰写要求”撰写,口头答辩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补考)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劳动关系协调师综合评审(论文)要求”要求撰写,于5月20日前提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鉴定收费按照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中的C类收取。见附件4

报名时间:3月15日至3月28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滕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学院中路1066号院内北四楼)

咨询电话:5502738

考生需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2,内容全部为机打,手写无效)

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见附件3,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

5、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6、电子照片(底色为浅蓝色或白色,小于20K,240像素×320像素,要求人像清晰,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文件名命名为考生的身份证号码)。

7、补考考生仅需提交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见附件3,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14日至17日

附件1:申报条件

附件2: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附件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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