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时间: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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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就﹝2019﹞24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月26日

附件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一、鉴定项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和《关于对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备案的函》(人社鉴函〔2018〕97号)文件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必须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我省专项能力考核目录(暂行)等规定范围内选择,鉴定考核等级遵从资格等级设置规定。组织形式包括全国(省、市)统一鉴定和其他非统一鉴定。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考)。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省(市)级日常鉴定范围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二、组织实施

辽宁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图1)

全国(省)统一鉴定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管理下,由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会同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非统一鉴定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一)全国统一鉴定根据《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省中心将于5月18日针对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一次性补考,并于上半年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设置为全省统考职业。

(二)全省统考鉴定日期: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统一确定为9:00—10:30,规定作答时间超过90分钟的顺延。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鉴定所(站)等执考机构要立即安排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评审等考评环节,在当日不能完成的可顺延直至完成全部考评内容。

点击参考:辽宁省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有关鉴定申报收费等具体事宜参照《关于继续执行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19号)规定执行。

(二)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参照《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参照《辽宁省专项职业能力统一鉴定工作指导方案》(试行)组织实施。

(三)如遇鉴定量较大、法定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鉴定时间等有关安排由省中心进行调整并通知。

(四)如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职业资格目录调整等情况,省中心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二)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394-5号

附件: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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